就業服務法 提早就業獎金 如果在省審核期間(第一次申請)提早就業不能領失業補助 這我知道,但現在有一點不明白的是,連提早就業獎金都不能領嗎?五月快中旬做第一次申辦含回饋單繳回,服務人員告知我22號回去做確認結果,當然我也沒收到我再就業中心所投的那兩家公司回復,自己當然私下有再找104找工作,結果我被告知在21號去上班,我也去上班了,結果今天22號我請假去就業中心做最後一次的審核確認,便主動告知就業中心服務人員說我找到工作了,他說這樣我的失業補助就沒過了,我回答她沒關係,還可以申請提早就業補助,結果他說也不行,只要我在22號含22號之前有投保的話,就審核不會過,打電話詢問公司,公司說在21號就投保了,可是現在有點不明白,為何我提早就業了,卻不能領提早就業將金?請問一下各位有這方面知識網友們,如果真的是這樣那我真的很不明白提早就業獎金的申請規定及流程,定義讓我很匪夷所思~我也拿到非自願的離職單,我也作申請,當然我也有在找工作,我也找到了,失業補助不能領,那就算了,怎麼連提前就業也不能領?何解?那是給誰領的?好兄弟嗎?

就業服務法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5220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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