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瘀青 五則小故事( 在美國的 ) 記憶中的五則小故事 一 小時候常聽到有關國父孫中山的故事 孫中山流亡海外時曾在夏威夷首府檀香山(Honolulu)請Plumber來修水龍頭。

Plumber 很輕鬆的完工並索價100美元。

孫中山很訝異這麼貴,「你只花了一下功夫,怎麼就要100元呢?

」 Plumber不急不徐的回答:「你看到的一下子的動作只值1元,但在動作之後所累積的經驗與知識卻值99元哩!」 後來孫中山提倡「知易行難學說」說明事情看起來容易,其實背後還有一些道理和學問呢! 二 我曾在堪薩斯州一個小鎮修車廠修車,看到門口貼著告示,內容是:「本廠修車一小時工資十元;車主在窗外觀望,每小時工資十五元;車主進入車廠並與修車師傅談話,每小時工資二十元」。

在台灣我們常看到許多花錢請人修理東西的人,尤其是水電或電腦,除問一連串問題之外,還會伸直脖子在旁觀望學習。

三 許多人都知道美國是普遍收小費(Tip)的國家,餐館小費大概是餐費百分之十到十五。

一頓十元餐點,你走時留下兩塊錢,那你是好客人。

如果你留下三元或五元,Waiter/Waitress會努力記下你的樣貌,下次你去,他們可能會因為爭著為你服務而鬧得不愉快。

同學們可從好萊塢電影中看出小費的功能和力量。

~~~~~~~~~~~~~~~~~~~~~~~~~~~~~~~~~~~~~~~~~~~~~~~~ 附加的小故事 有一次,一位由英國回來的女學生找我申請美國研究所。

付完該付的錢和留下成績單等文件後,她即返英,全權由我處理她的申請案。

但隔了一段時間,她E-mail通知我,她父母要見我,跟我談談。

雖然該女學生極獨立,大學也即將畢業,但關心的父母要跟我見面,我仍是欣然接受。

談完話,她父親數了一萬塊給我,我說你女兒已付清所有的費用了,她父親回說,我知道,但這是談話費,我急著說,你不須付我談話費,她母親忙著打圓場,說,就請你收下吧! 就算我們額外請你幫忙。

隔年暑假,該女學生赴美前來跟我辭行,我準備了一本書,內裡夾了三百美金送給她。

四 在世界第一賭城Las Vegas 看Show通常不劃座號的。

排隊進場後由領位員(Usher/Usherette)帶你入座。

你當時給多少Tip, 決定你坐在那哪一區?

哪一個位子?

我第一次到賭城時還沒領會出給小費的真髓,塞了五塊錢,緊跟著Usher,一直被帶到舞台邊。

當時沾沾自喜,也覺得有面子。

因為花費不多竟能被帶到舞台邊,緊鄰舞台,前面沒別的座位。

到開演時才發覺,我須仰著頭看表演, 而且看不到精彩的全場場景,只能看到我眼前狹窄的一部份。

這時我才發覺我的小費給少了,很是懊悔,因為難得一次看著名精彩的Show,卻為了想省點錢,少給了Tip,而委屈了自己和女伴。

非但不能盡興不說,說不定還遭旁人暗中取笑呢! 當時若多給點,十塊也好、二十塊也好,不是就風風光光的被帶往舞台前中央一、二排的位置,可以半躺著,伸直我的長腿縱覽舞台全景了嗎?

五 在紐約華人聚居地(不須諱言,也不矯情,華人就是中國人) 看到一家有中文招牌的律師事務所(Attorney & Counselor at Law)。

剛好腦子裡有一堆蠻困惑的移民問題,像是更改身份啦、工卡啦,PR啦! 便興沖沖的登堂入室。

迎面坐著一位跟我差不多同年的亞裔青年(直覺應該是同胞),西裝畢挺(我當時也是西裝畢挺);我正要開口,那位仁兄目光直視著我,右手往前一伸,45度,我本來以為他以納粹敬禮手勢跟我打招呼, 正要也伸出胳膊擺出45度手勢回禮時,突然發現他的手掌是五指全開, 並不像納粹黨員般五指併攏。

同時聽到一句熟悉的英語:「Sir, fifty dollars」。

我反應算快,連忙來個軍中學的--向後轉走,瀟洒的,頭也沒回的,踏出該律師事務所大門。

後來,我跟美國財政部打當時名噪一時的官司,找了白種洋人律師幫忙,每週都會接到帳單, 內容包括: 我打電話給律師,幾分鐘?

多少錢?

律師打電話給我,幾分鐘?

多少錢?

我寫信給律師,律師閱卷幾分鐘?

回信幾分鐘?

多少錢?

我拜訪律師談話幾分鐘?

多少錢?

律師拜訪我談話幾分鐘?

多少錢?

全都一項項列出。

回想在紐約,該年輕律師急伸胳膊索價,雖當時馬上逃避,不習慣此種行為,認為太功利、太現實, 現在想想,該律師事務所一定是對許多同胞的免費諮詢不堪其擾,才會有這種態度的。

律師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應有合理的回饋。

這樣他才能繼續生存,回饋顧客和社會,也才不枉所學。

許多時候,我們提出的問題要得到具體而負責的回覆,是需要付出合理的代價的。

若大家都捨正途而採用道聽途說、信手拈來而無人負責的資訊,恐有因小失大,甚或造成重大遺憾之慮! 也就是貪了小便宜或省了小錢,卻誤了大事! ~~~~~~~~~~~~~~~~~~~~~~~~~~~~~~~~~~~~~~~~~~~ 在「知識」上,回答問題的人可大略分為兩種: 一是有豐富經驗的代辦(也有人說是顧問,顧問應較專業也參與的多些,我個人比較自認為是顧問,但稱我為代辦亦無妨) 一是見義勇為的熱心人士,(自己剛好有這方面的經驗或訊息) 但須知,他的自身經驗或瞭解,並不完全跟問問題者相當,而且,因為是自告奮勇,也是萍水相逢,提出的意見和給的資料並不須負任何責任。


瘀青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25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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