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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卷代領消費金融 消費卷代領 請問代領消費卷有何該注意之事項?
代領消費卷有何該注意之事項?答: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 第六條 消費券之領取,應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

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在此限: 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受其交付安置之機構或寄養家庭領取。

二、法院裁定民事保護令暫時監護案件之未成年子女,應由暫時監護人領取。

三、前二款以外未結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之人,應由法定代理人領取。

前項受委託人,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

消費券發放名冊由戶政機關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現住戶籍人口按鄰製作名冊及按戶製作通知單。

但下列情形,另列名冊不製作通知單: 一、於矯正機關收容者,由戶政機關另製作名冊送矯正主管機關發放。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保護安置之兒童或少年發放名冊,由戶政機關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放。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七日以後死亡未列入發放名冊內者,納入增列名冊內。

九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並於九十八年四月三日以前辦妥出生登記未列入發放名冊者,亦同。

前項增列名冊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至四月每月五日製作,並製作通知單分送。

符合第三條第二款資格者之名冊,由外交部彙整繕造後,送內政部製作消費券發放名冊,不另製作通知單,由外交部發放。

領取消費券時,應由領取人在發放名冊上蓋章、簽名或按指印;按指印者,並應有管理員二人蓋章證明。

第七條 親自領取消費券時,應檢附下列證件: 一、第三條第一款之人:國民身分證。

二、第三條第二款之人:經外交部認定之證件。

三、第三條第三款至第七款之人:居留證件。

四、第三條第八款之人:居留證件或國民身分證。

前項第三款所定居留證件,為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依親居留證、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第四款所定居留證件,為臺灣地區定居證。

未結婚之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法定代理人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及下列證件: 一、國內現有戶籍之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二、國內現無戶籍之未成年人:居留證件。

受禁治產宣告之人由法定代理人領取時,應檢附其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受禁治產宣告之人之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件。

第八條 符合領取資格之家庭暴力被害人,得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持下列文件之ㄧ,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一、民事保護令。

二、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

三、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調查表。

四、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公文。

符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領取資格之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製作名冊函送戶政機關,或由暫時監護人持民事保護令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戶政機關註記親自領取或委託領取之人。

第九條 符合領取資格者於領取消費券前死亡,或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人,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及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領取;法定繼承人有二人以上時,並應檢附委託書,由一人領取。

第十條 委託他人領取時,應檢附委託書、前三條所定證件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1. 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2. 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3. 代領消費券~~~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

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1.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2.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3.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4.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5.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6.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1.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 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新式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4.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6.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7.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消費券使用規定:1.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2.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內政部表示,將會寄發消費券領取通知書到家中,通知單上會有領取的時間、地點、領取方式、使用說明、使用期限等相關資訊,同時會附上委託書。

若未能趕上明年1月18日首波領取,內政部規劃在明年元宵節過後,讓民眾到指定郵局領取。

民眾在領取消費券時也要當場點清楚,因為消費券屬於有價券,只要領取後離開櫃台,一律不負責。

因有部分民眾仍持舊式身分證,或是只有護照尚未換領身分證,因此1月18日當天全國所有戶政事務所都會全天開放,協助民眾換發新式身分證。

由於外配與陸配所持的證件種類繁多,必須由專人在發放時負責查驗身分,內政部將為外偶、陸偶與無戶籍國民另外設立發券所,初步規畫是全台368個鄉鎮市至少都要有一個發券所。

大陸台商.若無法在1月18日消費券統一發放當天返台,其家人必須同時持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新式身分證,才能代為領取3600元的消費券。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券特別條例,只要具有戶籍的國民,都可在明年1月18日統一領取消費券當天,持通知單、身分證、印章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發券所,或是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到指定的郵局領取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

提供以上資料.供你參考!!一.戶政事務所造冊:會發領取通知單(凡是中華民國國民、發放基準日當天辦妥戶籍登記者,都會接獲通知)。

二.領取地點(三方式)A.親赴村里幹事處領取)。

B.到政府指定單位領取,例如郵局。

C.偏遠地區由村里幹事或由差親送到府。

三.領取方式:以戶為單位,每戶可指派一人做代表,備妥全戶的身分證、戶口名簿等相關證件即可。

四.領取時間:經建會規劃,最快明年農曆春節前開始發,可能限定一段時間領取,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希望以上資料能讓您更為了解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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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2504617 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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