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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劵消費金融 消費劵 消費卷領取資格全國設有戶籍的國民,農曆年前,全國不分男女老少、不分貧富,每人都可以獲得3600元的消費券至於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消費卷領取地點}:發放方式分為統一發放與個別領取兩種*********統一領取日(98/01/18):戶籍所屬的投票所.,將仿效「投開票所」方式,在全國學校、里民活動中心設立領取處,供民眾集中領取。

需要證件:通知單 印章 身分證及戶口名簿*郵局領取(元宵節後至98/04/30日止):離戶籍投票所最近的郵局等候通知領取***///////有未成年人到發券所領取消費券,應由法定代理人攜帶其本人身分證、印章以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後前來領取。

////////***** {消費券使用辦法}******1.未來只要是消費行為都可使用,2.即便無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家也可以收券,只是不能直接向金融機構兌領,需要向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做二次消費,再由具營利事業登記證的商家,向金融機構兌付。

(郵局,銀行,農會)戶頭3但是要讓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98年9月30日。

商店在收受消費券後加蓋統一發票章或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即可存入其金融機構帳戶戶頭。

4個人不准許拿消費卷存入金融機構帳戶5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售,6商家到銀行兌現截止日期:有營業登記證的商家是98年10月30日止無營業登記證的商家需在98年9月30日前將消費券做二次消費{不能使用及禁用消費券的項目}:*******1.(醫藥費)醫院、診所、療養院2.(學費、養育費)托兒所、養老院3.(教育費)學校、幼稚園4.職業學校不對外營業的實習店5.慈善機構6.政府機關7.學術科技研究機構8.監獄工廠9.郵政、電信機關. 金融機構10.政府專賣事業或可販售專賣商品之營業人有哪些用途不得使用消費券,包括繳稅、停車費、彩券、悠遊卡儲值、買基金(投資理財)、購買鐵、公路車票、公用事業費(水、電、瓦斯費)等 消費券的禁用範圍採負面表列方式,除了不能直接兌現、儲值及購買禮券,其餘消費行為皆可適用。

罰則暫定為交易面額的三倍;舉例來說,如果民眾拿三千六百元儲值統一icash卡被查到,將被處罰一萬零八百元。

註:消費券捐給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可列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具抵稅效果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694162 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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