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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卷的通知單消費金融 消費卷的通知單 麻煩各位大大回答我的問題因為我的戶籍地與通訊地不同,消費卷的通知單可否變更道通訊處?如何變更如果沒有通知單但是是本人,可否去領取消費卷?若沒在18號領取而去郵局領也可以不用通知單嗎?感謝回答者
提供消費券最新資訊.供你參考: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定:1.每人三千六百元消費券.消費券發行的面額,確定為500元6張,200 元3張.2.擴大範圍至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者皆可領取.3.明年一月十八日起發放,至四月三十日截止領取,4.消費券使用期限至九月三十日止,5.營業人兌換現金至十月三十一日止,6.預計消費券預算金額將高達八百六十億元以上。

根據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規範: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非金融機構營業人若違反此規定,將按消費券面額處一倍至三倍罰鍰。

發放對象共分七類,包括:一、於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二、明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三、取得台灣地區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四、取得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五、外國人為國內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六、香港、澳門居民為台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並取得居留許可者;七、符合領取資格但在特別條例生效後、領取前死亡者。

消費券領取方面:1.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 持領取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印章, 於明年一月十八日當天.在戶籍所在的發券所領券.2.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在四月三十日前,至內政部指定的郵局領取. 民眾需持通知單和國民身分證或各項居留證親自領取, 3.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民眾也可委託領取.4.未成年人或受禁治產宣告者,消費券須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領取。

5.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6.當天無法領取者,必須等候內政部整理名冊. 在明年元宵節過後再向指定郵局領取,7.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四月三十號截止, 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消費券使用規定:1.民眾持消費券可以到有發票或沒發票的商店.均可購買貨物或勞務,2.民眾也可以將消費券捐贈慈善機構,並可依所得稅法扣稅。

3.消費券若遺失、毀損.則不再補發!提供以上知識+資料.供你參考!! 參考資料 http://www.stock88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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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121007809 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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